大家盼了很久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终于“靴子落地”了!
做解读的文章很多,我就关注在正式稿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的不同上,做了个“找不同”,用大白话简洁的讲一下4个主要变化。
变化一:没“国标”?国际标准也能用了!
👉 以前(征求意见稿):那时候说核算碳排放要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这让很多行业犯了难:要是我们行业还没出台国家标准咋办?用国际通用的GHG Protocol算违规吗?
👉 现在(正式稿):实锤认可!正式稿加了一句超级重要的话:如果国家还没发布标准,你可以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来算!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并披露核算依据。在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发布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的领域,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可以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作为核算依据。”
变化二:绿电白买了?这次终于能“抵扣”了!
👉 以前(征求意见稿):之前只强调披露“基于位置”的排放(就是不管你买没买绿电,都按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算)。
👉 现在(正式稿):绿电价值“转正”!正式稿明确补了一句:企业“也可以披露其基于市场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其基于位置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提供已签订的有助于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合同信息或者结算信息。企业也可以披露其基于市场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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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范围三太难算?给“投资”类别画了圈!
👉 以前(征求意见稿): 没有明确豁免或简化。👉 现在(正式稿):第34条 明确了一句 “企业可以将其范围三第十五类‘投资’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限定在融资排放范围内。”这意味着企业不需要去计算所有乱七八糟的股权投资排放,只要算最核心的“融资排放”即可。这对有多元化投资但非主业的公司是个不小的减负。
变化四:“碳信用”改名了,别再乱买“积分”
👉 以前(征求意见稿):满篇写的都是“碳信用”(Carbon Credit)。这个词在市面上挺乱的,很多不正规的机构发个证也叫碳信用。
👉 现在(正式稿):严谨了,叫“外购减排量”正式稿把所有的“碳信用”全删了,统一改叫“外购减排量”。而且把那些概念模糊的“碳清除”字眼也拿掉了。这不仅是改名,是在“打假”。别去买市面上那些花里胡哨、来源不明的“碳积分”。以后想抵销排放,得买实实在在、有正规认证体系(像CCER)核证过的“减排量”。买错了,以后可能就不认了!
📝 总结一下
这次的正式稿,更务实、更灵活、更懂企业。
核算标准:没国标就用GHG Protocol,路铺平了。
绿电抵扣:买了绿电就能算减排,钱花值了。范围三减负: “投资”类别锁定融资排放,不再无限延伸。
抵销产品:认准“减排量”,别碰野鸡“信用”,坑避开了。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512/t20251225_3980202.htm
